2008年8月1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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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伙侵吞水泥 支书出纳同栽
通讯员 黄苏平 本报记者 陈岚

  55岁的林某当了12年的村支书,却被500吨水泥“压”得趴下。
  2001年,海盐县秦山镇出台政策,对村级道路工程提供补助。
  得此讯息后,林某就以建造村级道路为名,要求镇里给予补助。镇政府派人实地勘察后,同意立项并进行补助:采取以物抵资方式,下拨1000吨水泥。
  林某领回1000吨的水泥单子后,工程正式动工。2个月后,工程竣工,林某将500吨水泥交给工程承包人抵了工程款,余下的500吨水泥单子由村出纳员陶某保管。
  同年下半年,陶某想把自家的水泥场和围墙修一下,于是她私自拿出水泥单子去提了8吨水泥。之后见林某一直不问水泥的事,陶某便将192吨的水泥单子卖了3万元。
  到了2003年5月,经陶某提议,林某和她决定私分500吨水泥。剩余的300吨水泥单子,林某拿去卖了7万元。
  后经估价,林某和陶某结伙侵吞的500吨水泥价值达123285元。
  今年6月,海盐县检察院对林某和陶某提起公诉。
  近日,海盐县法院审理后查明,林某和陶某利用职务便利,结伙侵吞国有资产123285元;林某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21000元;遂以贪污罪、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以贪污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0年。